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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海大學熱帶生態學與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---學會章程

學會章程

 
 
第四條
會長、副會長、總幹事就職時,應召開交接典禮並發表演說。
第五條
正、副會長、總幹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六條
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,由副會長代行其職權。

 

第四章:學會部組織及職權

第一條
學會部為系學會之行政機關,發展本會會務,其組織及職權如下:
 
一 、編輯股 置股長二人,股員若干人。負責處理系刊之發行、系通訊錄之製作。
二 、總務股 置股長二人,股員若干人。負責系上之財務事宜。
三 、體育股 置股長二人,股員若干人。負責協助系隊之運作,參加各項競賽,及籌辦系上之體育活動。
四 、美宣股 置股長二人,股員若干人。負責本會活動之宣傳工作。
五 、其餘股長視學會的需要而另設之。

 

第五章:系學會之權項

第一條
系學會之權限如下:
 
一 、議決並執行學生事務。
二 、本會對外參與各項活動、促進交流,對內籌劃協調辦理全系性活動。

 

第六章:經費

第一條
系學會經費來源如下:
 
一 、全體會員繳納之會費。
二 、學費補助之經費。
三 、其它收入。

 

第七章:章程之實行與修改

第一條
本章程所稱之細則與辦法牴觸本章程者無效。
第二條
本章程之修訂應依下列程序為之。
 
一 、公告增修之提議。
二 、召開系大會。
三 、出席大會會員半數以上決議,始得修訂之。
四 、公告修訂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