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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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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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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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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|---|---|---|
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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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式設計 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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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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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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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機概論 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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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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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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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程式設計 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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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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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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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管理導論 |
3
|
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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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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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結構 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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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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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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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庫 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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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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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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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資訊系統 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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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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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系畢業資格學分數:21 | 一、選讀本系為輔系之學生於申請時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75分(含)以上。 二、如有部分科目與主系必修科目相同時,免予重修,但應另選本系其他必 修科目代替之,以補足21學分。 三、「資料結構」修課規定:必須先修過「程式設計」及「進階程式設計」且皆及格。(適用104(含)以前輔系學生) |